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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和《大纲》在课程目标方面的比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全日制义务教育生物课程标准(实验稿)解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

现行《大纲》

知识方面:

1)初步获得生物的生活习性、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分类遗传、进化和生态等基础知识,了解这些知识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

2)初步获得人体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和卫生保健的基础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能力方面:

1)能够对生命现象进行观察、记录、整理和报告

2)能够正确使用生物实验中常用工具和仪器,具备一定的生物实验操作技能

3)初步学会科学探究的一般方法,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一些身边的生物学问题

4)初步具有进一步获取课本以外的生物学信息的能力

思想情感方面:

1)热爱大自然,热爱生命,形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的意识,增强爱国主义情感

2)乐于探索生命的奥秘,具有一定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3)初步形成生物学的基本观点,受到辩证唯物主义教育,能够以科学的态度去认识生命世界

《标准》

知识:

1)获得有关生物的结构层次、生命活动、生物与环境、生物进化以及生物技术等生物学基本事实、概念、原理和规律的基础知识

2)获得有关人体结构、功能以及卫生保健的知识,促进生理和心理的健康发展

3)知道生物科学技术在生活、生产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能力:

1)正确使用显微镜等生物学实验中常用的工具和仪器,具备一定的实验操作能力

2)初步具有收集和利用课内外的图文资料及其他信息的能力

3)初步学会生物科学探究的一般方法,发展学生提出问题、做出假设、制定计划、实施计划、得出结论、表达和交流的科学探究能力。在科学探究中发展合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初步学会运用所学的生物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某些生活、生产或社会实际问题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了解我国的生物资源状况和生物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培养爱祖国、爱家乡的情感,增强振兴祖国和改变祖国面貌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2)热爱大自然,珍爱生命,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3)乐于探索生命的奥秘,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一定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4)关注与生物学有关的社会问题,初步形成主动参与社会决策的意识

5)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确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突破

和《大纲》相比,《标准》首次:

1)不仅要求获得生物的生活习性、形态结构等知识,还要求生物技术等基础知识

2)不仅要求知道知识的应用,而且要求知道可能产生的影响

3)不仅提出促进生理健康发展,还提出促进心理健康发展

4)不仅提出知道生物科学技术在生活、生产中的应用,还提出在社会发展中的应用。

  这些变化表明,《标准》比《大纲》更加关注知识的更新,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充分体现义务教育阶段生物学课程价值

和《大纲》相比,《标准》首次:

1)不仅提出科学探究的一般方法,而且明确而完整地提出科学探究的内涵,并进一步提出发展合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不仅要求分析和解决一些身边的生物学问题,而且要求分析和解决某些生活、生产或社会实际问题

  这些变化表明,《标准》比《大纲》更加强调科学探究在生物学教学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力图切实发展科学探究的能力,并以此推动学习方式的改变。同时,《标准》不像《大纲》那样,仅仅关注学生解决“身边生物学问题”,仍然未能摆脱学科中心的束缚;《标准》则要求“分析和解决某些生活、生产或社会实际问题”,强调了学科间的综合、强调了更多地关注生活、关注社会实际问题

和《大纲》相比,《标准》首次:

1)明确提出“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义”

2)明确提出“初步形成主动参与社会决策的意识”

3)明确提出“确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这些变化表明,《标准》比《大纲》更加强调“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义”的重要性;突出“主动参与社会决策的意识”是培养公民素养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义务教育性质决定的;“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是学会健康生存的必要前提,是义务教育的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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