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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终评决赛
1.终评决赛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技能测试、素质测评等活动。获奖等级将根据参赛学生在上述活动中的综合成绩确定。
2.参加终评决赛时,各省(区、市)代表队由正、副领队、参赛学生组成,参赛学生必须是经初评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各代表队人数、参赛项目由组委会秘书处根据初评结果确定。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如不能参加终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3.终评展示按13个学科进行布展。
4.各代表队负责本省(区、市)所有参赛项目所需材料的携带、布展、保管和维修。代表队领队负责本代表队的安全、组织参加比赛的活动等。参赛学生有义务为参观公众讲解。
5.每个参赛项目应制作项目展板一块。展板尺寸为高120CM、宽90CM。组委会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和照明,其它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均需自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在展位展出。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20伏。参展物品体积不宜过大,长、宽各不得超过1.5米,高不得超过2米。”重量不超过100公斤。项目展示提倡选手根据展示的内容和形式发挥想象和创意自行设计、现场动手制作。展示内容中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媒体报道、申请或已获专利、专家评价、以往获奖及其他未经授权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等,否则将不能参加终评。
6.终评决赛时,有实物的项目,必须将实物作品带到现场展示,并在项目问辩时向评委介绍。
七、评审
由组委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1.评审标准:“三自”和“三性”原则
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发现、提出、选择的。
自己设计和研究: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自己制作和撰写: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论文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科学性: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
新颖性:包括新颖程度、先进程度、技术水平与难易程度。新颖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该项研究课题及论文的选题有创意;先进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同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显著的进步;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研究结论所具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
实用性: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影响范围、应用意义与推广前景。)
小学生的项目在依据“三自”和“三性”原则的同时,根据目前小学生进行科学探究活动的特点和水平,融入“做中学”科学教育理念,重点考查项目的探究过程,考查在探究过程中小学生初步探究能力和基本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掌握。
2.初评:于每年的5-6月进行,以审阅申报材料为主,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科学性审查。在对所有青少年项目进行全面审阅的基础上,选拔约85%的项目入围参加终评决赛。
3.终评:青少年项目,除审阅材料外,评委要对参赛学生进行项目问辩,结合技能测试和素质测评成绩,确定项目所获奖项。
4.专项奖评审:可由设奖单位单独评选或委托创新大赛评委会评选。设奖单位可提出专项奖评选标准或附加条件,但不能与全国比赛的评选原则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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